企业破产:别让“歪嘴和尚念歪经” yB[gsI/&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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工人日报评论员郭振纲 0TJ IR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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为了杜绝“假破产、真逃债”,国家出台了新的《破产法》。但实践中一些违规行为并没有终结,原因即破产清算诸环节、诸主体的违规或不作为 ;70Bocn+n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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据9月2日本报及多家媒体报道,河南省建材行业重点骨干企业、曾获全国建材系统500强等荣誉称号的河南省渑池县水泥厂,2004年6月突然宣告破产还债。4年多时间过去了,该厂不仅没有按照法律对破产财产进行清算和处置,反而以年缴纳地税1181万元的经营业绩,位列河南省2007年度地方税收纳税500强的第327名。 skL}%\D'
本来明星企业突然宣告破产,就让人不解。之后,破产企业不仅没有依法破产还债,还照常生产经营,正常年检。更离谱的是,在破产程序没有终结前,竟然新上了一个投资3000万元的项目。如此既不符合破产企业常规,又明显违背《破产法》的怪现象,让我们看到了一个“假破产、真逃债”的极端案例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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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照法律规定,申请企业破产,是在企业不能偿还到期债务的情况下,通过破产程序,按比例清偿债务后就免除了债权人的所有债权。正是因为破产程序具有免债的作用,一些企业为了逃废债务,就打起了破产清算的主意。从报道中不难看到,这家明星企业申请破产,就是期望通过法律程序,借破产清算之名,中止债权人对其进行的债务追索,逃废金融债务及利息。 oH! Tt$< |