“混吃混喝奖”为何有市场? bwU=fEai
日前,陕西宝鸡一网友在微博发文称,宝鸡市一家装公司对未完成销售业绩的员工集中胸前举牌拍照,并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中转发照片。微博同时配有照片,十名男女营销人员每人举着牌子,牌上写着“混吃混喝奖”和“警示牌”,警示牌大致内容是没完成任务,拖了后腿,以此为警示。这样的管理让员工很受伤。(9月12日华商报) %MF|pc[
这些年,因未完成销售任务,公司老板采取各种奇葩手段处罚员工的还真是五花八门,比如:有逼员工吃虫的;有逼员工沿街爬行的等等。这里又来了一个花样翻新的“混吃混喝奖”。所有这些丢人现眼、不堪入目、侮辱人格的处罚规定,还都被老板美其名曰“激励”。 }D jUQA[)
有这么“激励”的吗?我看这分明就是在侮辱人格,不把员工当人看的涉嫌违法行为。《民法通则》第一百零一条规定:公民、法人享有名誉权,公民的人格尊严受法律保护,禁止用侮辱、诽谤等方式损害公民、法人的名誉。任何人不得用侮辱、诽谤的方式损害他人的名誉。涉事公司不仅要求员工将 “混吃混喝奖”的牌子放在员工胸前集中拍照,而且还勒令其他员工在朋友圈转发照片,这不是变态和侮辱员工人格尊严又是什么呢? s-YH'7<m
不可否认,员工没给公司创造业绩,原因固然有许多。但即便铁板钉钉错在员工身上,那么,作为公司管理者,对员工进行相应的惩罚也无可厚非。比如:公司管理者当面批评员工,或是按照公司规定扣除员工奖金,或是更加严厉的是,与员工解除劳动关系等。我想,只要在法律框架内,按规定操作,员工都是无可辩驳。 lXND/E< |